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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突出抓好“五个”落实贯彻全省基层平安建设会议精神

2013年11月26日,全省基层平安建设工作会议结束后,通榆县委政法委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在县委常委会议上进行传达学习,积极征求县委常委和各部门的意见建议,突出抓好“五个”落实,推进全县基层平安建设工作。

一是落实平安创建工作。按照全省《关于深入推进基层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县将组织全县各单位、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研究全县《平安细胞工程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牵头部门和参与创建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分工,使各职能部门在平安细胞创建工程中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组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将重点推进平安村(屯)、平安社区、平安机关、平安商场、平安文化娱乐场所、平安边界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积小平安为大平安,推动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是落实“枫桥经验”模式。“枫桥经验”主要特点就是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社会矛盾,我们学习贯彻“枫桥经验”,就是要坚持超前预防,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落实定期排查制度,组织各乡镇(场)、各部门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排查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邻里纠纷、情感纠纷、土地草原纠纷、婚姻纠纷、赡养纠纷、财产纠纷、抚养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以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建立档案,逐一化解。落实源头预防机制,通过大走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落实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把化解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单位,做到合法诉求解决到位、实际困难帮扶到位、思想情绪疏导到位。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包案调解,明确化解时限,落实稳控措施,对调解不成的,积极引导通过行政复议、仲裁或诉讼方式进行解决。

三是落实全省基层平安创建标准。进一步研究制定《建设“平安通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基层平安创建考核细则》,明确平安基层单位创建标准和目标任务。县综治办、平安办对基层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将平安创建活动纳入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目标,与晋职晋级和奖惩任免直接挂钩,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严格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没有达到标准的,将限期整改,由综治办跟踪督查,直至达到创建标准。

    四是落实综治协管员队伍建设。为了切实提高全县综治协管员的整体素质,通榆县委政法委通过精心选聘、明确职责、科学管理、强化保障等措施,在全县各自然屯、社区对原有的692名综治协管员进行重新选聘,并颁发统一印制的综治协管员工作证。进一步明确综治协管员工作职责,积极组织综治协管员担负好信息报送、法制宣传、矛盾化解、治安防范、服务群众、铁路护路等工作职能,充分发挥综治协管员在平安建设中的作用。按照每名协管员每月补贴5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综治协管员在工作上既有动力又有压力,较好地履行职责。

五是落实平安吉林建设月报表工作。通榆县委政法委将平安吉林建设月报表涉及的4大项39个小项全部细化落实到位公安、信访、安监、消防、环保、卫生、交通、食安委、610办等相关部门,县综治办把平安报表工作作为平安建设信息调度统计的一项长效机制纳入综治考核范围。县两办督查室将报表报送工作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定期进行全面督查,实时通报督查结果。对报表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瞒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通榆县政法委 姜海波 王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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